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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医院扩改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21

佛山市中医院扩改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佛山市中医院扩改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使用人为 佛山市中医院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护红巷53 号(原佛山市第四中学旧址,简称四中地块)和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 6 号(佛山市中医院总院本部院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在原佛山市第四中学地块扩建佛山市中医院总院北院区,并在现有院区内改建急诊急救与共享医技中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医疗业务用房(含基本设施与单列项目)、科研与教学用房,以及人防及地下车库。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共计 180068 平方米。其中四中地块新建建筑面积 134060 平方米,设置 1103 张骨科病床;拆除老院区 7 号-15号楼等老旧建筑后,新建建筑面积 46008 平方米,主要承担急诊急救和共享医技功能。

2.3 招标代理服务期(计划工期):具体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以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时间为准)起,至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并将整套相关资料移交给招标人止,最终服务期以实际时间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262,575.42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依法组织本项目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不含政府采购)及简易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协助进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完成招标公告发布,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经济资料、招标控制价、答疑文件等)的发放、组织整理答疑纪要文件,组织抽取评标专家和开标、评标工作,采用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的项目,定标前应根据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定标资料,预约定标场地,组织定标会议,整理会议定标过程记录,编制定标报告,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及协助招标人起草合同。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262,575.42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折率不随项目规模调整、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7 服务质量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本着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诚信等级类别:招标代理机构)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6  个月 2021   7  月至  2021   1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1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5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2  14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2  14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开标室 )。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9.5 本次招标及后续事项均使用“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业务专用章(1)”或“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公章”。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金晔利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区6                                                                                                      号楼十四楼1413单元  

   编:   528000                   邮    编: 528200                   

系 人:   谭工                     联 系 人: 彭先生                   

   话:   0757-86368625            电    话: 0757-22197413              

   真:  /                         传    真: 0757-2219841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250394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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