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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明城镇光明项目区拆旧区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4-30

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明城镇光明项目区拆旧区复垦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明城镇光明项目区拆旧区复垦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经济促进局明经济(2019)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建设房产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明城镇光明项目区拆旧区复垦项目,项目类型为属于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为增减挂钩中的“先拆后建”实施模式,项目地点及范围为明城镇明西村、光明村,在东经 112°37′36″至 112°39′39″之间、北纬 22°48′06″至 22°50′18″之间,项目规模为141.68 亩(9.45 公顷),复垦方向为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沟渠、田间道路等),总投资估算为975.71万元,单位投资为 6.89 万元/亩,实施期限为中标后6个月,2020 年5 月至 2020 年 10月。

2.3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包括工程勘测、复垦规划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及设备购置、竣工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处理以及验收通过后3年管护;同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本项目招标内容控制价:总价最高上限价为877.164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设备购置最高上限价为772.8184万元(含不可预见费);其他费用最高上限价为104.3460万元(包含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工程验收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标识设定费、项目管养费)进行公开招投标。

2.4 计划工期: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特点,计划将实施期确定为中标后6个月,其中: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前期准备、工程测绘、复垦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2、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发出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3、在工程施工完成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工作并逐级上报验收。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扣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②两项资质:

①土地规划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因机构改革,土地规划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纸质证书过期的,土地规划资质默认有效。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土地规划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所有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 需提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2019 10 月至2020 0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

4.6.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910月至202003)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 投标人拟派2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4.9.1 1名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土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土地规划单位)在职人员。

4.9.2 1名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为(如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在职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9.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1910月至202003月)为上述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2005060900分起至2020051217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7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0527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00527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人: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建设房产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金晔利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址:

佛山市高明区清玉街中山花园3-26号铺

邮    编:

528500

邮    编:

528500

  人:

庞工

  人:

苏工

电    话:

0757-88838080

电    话:

0757-88020555

传    真:


传    真:

0757-88020555

2020年0430